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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27  点击量:5575次  分享至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2000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2002年被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03年在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八所优秀院校之一; 2007年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成为“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百所重点高职院校之一;2008年被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评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院校;2010年7月,学院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验收。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岗位

需求岗位、需求专业、学历、需求人数等信息见《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聘人员条件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用人计划表。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3.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敬业、奉献和团队精神;实事求是,踏实肯干;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同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中发布。

2.报名

自该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止(过期请勿再向邮箱发简历),简历(使用我单位固定的“应聘人员信息表”模板,见附件2)可发至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岗位+专业+学历+户口所在地+姓名”。

3.面试、试讲

面试时须提供反映个人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应聘人员信息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等级证书(成绩单)、职称(技能)证书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证明)、科研立项、结题证书等。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研能力、对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与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熟悉程度等。

面试、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

4. 专家评价

根据面试、试讲情况,由专家评价打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5.心理素质测试

对拟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6.实习

拟聘人员在用人部门进行1至2周的实习,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评价。

7.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8.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本单位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调动及聘用等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1、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终止聘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对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须提前说明,征得组织者同意后,可单独组织考试或体检。无故不参加心理测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意向,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电话:51511013,简历请发至zp@bgy.org.cn。

附件1: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用人计划.xls

附件2: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表.doc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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