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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2016年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21  点击量:2682次  分享至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85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学科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85名(专技岗):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65名。

1、初中教师20名:语文5名、数学5名、物理4名、英语2名、历史2名、地理2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

2、小学教师65名。语文25名、数学25名、计算机4名、英语3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2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计算机1名、英语1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初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具有相应或高于所报学段、并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7、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8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日期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28日

2、地点:灵石二中

3、要求:

(1)报考只能选择一个学段(初中或小学),报考其中一个学科。

(2)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否则将按实际报名人数缩减招聘人数,空余名额由领导组研究进行调剂。

(3)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须带: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须从灵石教育信息网或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电脑填写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②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身份证、户口本(或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同底一寸红底彩照四张。

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未领取相关证件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教师资格证证明(须加盖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字)。

(4)已就业人员(包括人事代理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介绍信(在职教师加盖当地教育局公章),人事代理人员可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灵石籍),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灵石教育信息网或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手工填写无效。在灵石县以外服务的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在灵石县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分别由灵石县县委组织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灵石县委确认。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报名资格审查:由教科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教科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人社局负责审查个人学籍档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报名人员所需相关证明。准考证由人社局统一发放。

2016年8月4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3点至6点)持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②考试内容

初中教师为:所报学科高考内容占90%,教心学内容占10%;小学教师为:所报学科专科知识内容占90%,教心学内容占10%。

③笔试时间:2016年8月5日上午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此项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2、讲课(方案另定)

参加讲课的考生按与所报学科招聘名额的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可同时入围,讲课总分为100分,讲课成绩不达70分的不予聘用。

此项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讲课成绩×40﹪。

五、体检、考核

1、参加体检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及学科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因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时,由同学段同科目总成绩排序的下一名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

此项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六、公示、聘用

1、经考核合格后,考核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报到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交教育科技局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教科局和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用的教师全部分配到乡村学校任教,5年内不得流动。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的考生,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54--7618108(人社局事业股)

0354--7618614(教科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354--7618102(人社局纪检组)

0354--7618614(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灵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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