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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7  点击量:1868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经洞头区教育局研究,报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需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考证)。

(四)年龄在30周岁(1986年7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报名之日),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

洞头区教师发展中心(北岙街道赴学路23号)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16年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统考合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2016年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5.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6.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16年7月5日17时。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部分紧缺专业岗位(中小学语文、中小学数学、中小学科学、社政思品、高中地理、高中历史、电子商务)根据报名情况酌情降低开考比例至2:1。

四、笔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占笔试成绩的60%)两部分。

1.公共知识

公共知识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各学段分别采用统一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2.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政(思品)、地理、历史、学前教育学科进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2)体育、音乐、计算机、电子商务进行学科技能考核。

学科

测试内容

音乐

自弹自唱、视唱练耳、舞蹈

体育

田径、篮球、体操(队列)

信息技术

计算机操作、网页制作、图形图像绘制

电子商务

BBS论坛营销、淘宝专业美工(商品详情页制作)

(二)笔试时间

教育教学理论知识:2016年7月15日上午09:00—11:00

学科专业知识:2016年7月15日下午14:30—16:30

技能考核时间另定

(三)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招聘计划数4个及以上的学科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对象,其他学科按拟招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

五、面试

(一)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二)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由洞头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六、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分学科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则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或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申领教师资格证书的规定执行,2016年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参加体检;考察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教育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0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2016年8月10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聘用人员的服务期限等相关规定,参照《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执行。

附件1-2点击下载:

1.2016年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2.2016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林建华。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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