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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15  点击量:3340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及管理队伍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和管理服务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第二大城市万州,紧邻渝万高铁起点站。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多年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现举办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语文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食品营养与卫生、歌舞表演、智能产品开发、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汉语等17个专业,面向全国九个省、市招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三)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绩,学术潜力较大。

2.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

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水平。

(四)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五)年龄条件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六、招聘程序及其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试讲)、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起至6月19日止。凡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者,下载《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选定一个工作岗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留有空白,无信息则填写“无”,邮件发送到电子邮箱:cqyz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招聘部门+应聘岗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不按格式报名不予受理。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电话02385770006;02385770028

2、资格初审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将于2016年6月20日前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

3、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按本校通知持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和考务费100元,到本校人事部门参加资格复审。本校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进入参加考试考核。

参加复审须准备下列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2张。

(2)非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查实,并打印查询信息。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研究生还需提供前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免冠照片2张。

4、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妥善保管,直到程序完毕)。

5、岗位调整

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递减或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1.具有博士、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由学校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应聘。

地点: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聘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专家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分值100分,其总成绩=考核成绩。

2.教学科研岗

考试考核方式:

(1)报考美术教师(书法)、音乐教师、早教教师等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①笔试:分值100分。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笔试,笔试与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考试内容相同,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招聘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2,则相应递减岗位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②面试: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抽答。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工作态度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总成绩=试讲×60%+结构化面试×40%

面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2)报考学前教育教师、语文教师等岗位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由学校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需用普通话,并提供教案。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自我陈述、现场抽答。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工作态度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3)成绩计算方式

教学科研岗(艺术设计教师<书法>、音乐教师、食品与营养卫生教师)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教学科研岗(学前教育教师、语文教师)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其他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财务会计、学报编辑、学工干事、行政职员)

(1)财务会计、学报编辑、学工干事、行政职员等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①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②面试: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方式为现场抽答。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③成绩计算方式

财务会计、学报编辑、学工干事、行政职员等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2)审计岗位采用“专业能力测试(实作)+面试”方式。

①专业能力测试(实作):分值100分。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实操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

②面试:按实作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实作测试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方式为现场抽答。

③成绩计算方式

审计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实作)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体检人选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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