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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垫江县2016年第二季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2  点击量:2309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往届)毕业生2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垫江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三、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


3.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


5.按要求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教师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1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含县属中小学校)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已拟聘的2016年应届本科生(含免师生)、硕士研究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按报考条件要求对口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或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0日8:30----5月23日24:00。


报名联系电话:(023)7466934874616156


2、现场初审确认


现场初审确认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现场初审确认地点:垫江县教委五楼会议室。


现场初审确认所需材料


①网上打印《重庆市垫江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大学盖章)1份(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已考未发放者可暂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委托现场初审确认者,被委托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等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予以确认报名,未确认者,报名信息作废,现场初审确认报名者按相关规定,每人每科缴纳考试费50元。


3、打印准考证


2016年5月26日上午9:00-5月27日上午12:00,在报名网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现场确认)比例须达到1:3(其中音乐、地理、语文C组、数学B组、职教专业课、特教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费。


2、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即所报考学科普通高中段学科知识,其中报考职教专业课、特教、学前教育类的学科知识为普通高中段语文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3、面试


面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招聘岗位名额在15名及以上的按照1:1.5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按有关规定收费。


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职教专业课、学前教育学科面试为说课和技能考察,分值为100分,说课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学科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说课前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说课内容为高中段必修课教材,其中:职教类为职高对应专业课教材、特教类为九年制义务教育聋教材、学前类为学前教育教材。说课具体内容现场抽签确定。技能考察内容由评委现场确定。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为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委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2016年5月29日。考生须在2016年5月29日早上7:00前进入面试候考室。


面试地点:垫江县职教中心


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均不另行通知。不按时到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缺额不予递补。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2016年7月11日早上7:30,考生到垫江县教委内坝集中。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垫江县教委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不按时到场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签订拟聘协议(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需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于在2016年7月12日当天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323室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7月20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资格复审、考察时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8.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有关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明确违约责任,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或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报考职教专业课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委共同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垫江县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垫江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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