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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2  点击量:2403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6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潜山县2016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26名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5月10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潜山县政府网、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从2016年潜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2016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至5月23日下午17∶30(5月21日、5月22日正常工作),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


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录”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5月24日12∶00时前可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5月24日17∶30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25日17∶30时前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6年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到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培训大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数;对少数因专业紧缺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


2016年5月26日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潜山县政府网、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查询自己所报岗位是否已经取消。取消招考岗位的原报考者,可在5月27日8∶3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6月9日至6月10日登录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后台,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潜山县。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二)》。其中:


(1)(1)2016001-2016002、2016005-2016019、2016022、2016025-216028、2016036、2016042、2016050、2016052、2016055、2016057、2016060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专业知识》主要内容:各招聘岗位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2)2016003-2016004、2016020-2016021、2016023-2016024、2016029-2016035、2016037-2016041、2016043-2016049、2016051、2016053-2016054、2016056、2016058-2016059、2016061岗位笔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等。


笔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一)》和《专业知识》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后达50分),方可进人下一个招考环节。


4、加分说明: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6年6月8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携带相关证书向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梅城镇潜阳大道舒州逸夫小学正对面潜山县人才培训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56-8935828)申请加分,逾期无效。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媒体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统考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执行加分政策。


(三)资格复审


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各岗位(学科)招聘名额5名(含5名)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尾数进1)面试人选;招聘名额3至4名的按1∶2.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名额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0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及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必须为2016年5月27日之前;报考王河中心卫生院医学检验岗位的执业医师证书取得时间必须为2016年5月27日之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开具的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必须为2016年5月27日之前。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和内容:幼儿教师面试采取课堂教学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音乐、美术、舞蹈等综合能力;其他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各类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主要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加面试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择优选岗


1、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2016001)、乡镇林业站(岗位代码2016031、2016032)、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代码2016037)、乡镇水利站(岗位代码2016038)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


2、选岗方法:选岗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同一专业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专业类别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2016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6年9月1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56—8935828 0556—8958799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0556—8933187


附件: 2016年潜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潜山县事业单位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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