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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教育委员会2016年面向全国优秀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量:4879次  分享至

为满足海淀区“十三五”时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的人才资源需求,促进海淀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海淀区教委决定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拓展师资补充渠道,建立非编制管理教育人才储备库,以高薪酬和海淀教育发展平台积极吸纳高端教育人才资源,欢迎全国各学科优秀教师前来应聘。


一、招聘范围:


中、小、幼、职业高中各学科优秀教师。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海人才发[2013]1号)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和政策,具有一定影响力,并获得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2.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获得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4.满足教育改革需求的其他专业人才。


三、测评选拔:


通过资格审核、心理测评、试讲、评课、教育教学成果评估、面谈、体检等方式对候选人的职业道德、成就动机、专业水平、胜任力、人岗匹配和身心健康等职业要素进行测评选拔。


四、人员入库:


通过测评选拔人员与海淀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其他用工协议、办理入库手续,并通过与用人学校双选洽谈的方式确定任职学校及岗位。


五、薪资待遇: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薪20万起,全国优秀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特级教师年薪25万起(均可面谈协商);


2.优秀的应届、往届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海淀区上一年度同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均工资的1.2倍;


3.符合北京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人才储备库人员,可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人才储备库人员享有各级评优评先机会;


5.受聘的人才储备库人员经由学校申报,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报上级批准,可申请入住教育人才公寓。


六、简历投递:


咨询电话:


010-82669765关老师


82666033-827王老师


82666033-826匡老师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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