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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2016年高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量:3982次  分享至

经九江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度九江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高层次人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九江县一中教师5名,其中高中英语教师1名、高中地理教师1名、高中政治教师1名、高中生物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


九江县二中教师5名,其中高中数学教师2名、高中物理教师1名、高中化学教师1名、高中历史教师1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2016年7月15日前能取得相应学历要求毕业证的考生方可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用人单位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8:00至5月27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江县政府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792-6812185。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吋彩照2张。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3)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4.考试收费: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面试费30元/科。


5.领取面试准考证:经过资格初审合格后的考生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九江县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能力、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3.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采用现场评分,考生得分为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4.面试成绩的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


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该岗位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末位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答辩题(由考官现场出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报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再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已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监督、咨询电话:


九江县人社局:0792-6812185、九江县教育局:0792-6820657


此公告由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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