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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30  点击量:2768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6年新增人员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凤冈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级中学、幼儿教师等13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30名,县中医院10名,县妇幼保健院10名。第一中学18名,第二中学16名,职校13名,乡镇幼儿园40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见《凤冈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生不含委培生)。


2、部分职位户籍不限[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乡镇幼儿园职位限凤冈县户籍或凤冈县生源考生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


2、截止2016年4月12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一届(三年)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子女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往届毕业生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


1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12、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凤冈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一定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专业目录可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进行查询对照。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考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考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招考办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招考简章》公布的各招聘职位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限本县户籍(生源)职位提供户口簿(生源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④按要求填写《报名表》,


⑤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须缴纳100元考务费。


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高级中学教师、职校教师、护理、公卫、财务、网络岗位须达到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3:1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不受3:1开考比例限制。


设置开考比例的招聘职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招聘职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县人社部门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上午8:30—11:0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


笔试科目为两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合卷)。公共基础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本次《招考简章》要求比例确定资格复审考生(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考生。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结合资格复审情况,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等导致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同类试题参考人员的平均成绩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果某类试题只有1人参加笔试,则对该招聘职位计划予以取消。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或说课等方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方案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布后实施。


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7天。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相同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县招考办提出复检申请,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且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职位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凤冈县的事业单位招聘。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相同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职位。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凤冈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送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5220388(人事部门)


监督电话:0851--25221942(纪检部门)


附件:凤冈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xls


报名表.xls


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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