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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事业编制小学教师招聘(第一批)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26  点击量:4071次  分享至

为助力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新区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拟招聘2016届优秀应届毕业生1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集中面谈、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面谈、笔试、面试(试讲,下同)、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高校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等大学2016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师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2、浙江、江苏、上海生源毕业生(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浙江、江苏、上海的人员);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大学本科应聘人员还须满足: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大学期间综合知识排名控制在年级段前40%以内;高考第二批次录取的,大学期间综合知识排名控制在年级段前20%以内。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上述条件的毕业生请将应聘报名表(详见附件)于3月6日前发至邮箱hzweducation@sina.com。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集中面谈。招聘单位初步考虑将在杭州、宁波、金华等地设置面谈点,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集中面谈,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面谈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综合排名证明等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如通过面谈的人员不到计划招聘指标的3倍,将核减或取消部分招聘指标。


3、各岗位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招聘单位将根据面谈情况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笔试内容以教育综合理论知识和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在笔试后陆续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官网发布。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为事业编制教师;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312、89280313,63071535。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67、89280411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应聘报名表


2016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招聘条件.xls


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6年2月24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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