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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职业学校2016年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13  点击量:1947次  分享至

为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职校专业师资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属职业学校2016年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向社会招聘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现将招聘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共2名,具体职位如下:余姚市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数控车方向实习指导教师1名、余姚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方向实习指导教师1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2、实行“设定职位、定向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宁波市户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愿意从事职教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1、数控技术数控车方向实习指导教师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技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证书;


(2)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获得数控技术类省级比赛二等奖、宁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企业生产一线(数控车间)或机械专业学校从事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或指导班组、学生获技术进步奖或宁波市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方向实习指导教师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职业技术等级技师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证书;


(2)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和创业创新比赛中成绩突出,获得计算机项目省级比赛二等奖或宁波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企业生产一线(软件开发)或从事计算机教学的工作经历有两年及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宁波市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技能测试和业绩考评、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地点: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组织人事科405室。


3、办法:


(1)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同时随带身份证、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和有效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2)报名时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定向填写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附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初审。


4、机关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3倍,取消该专业招聘指标。


(二)技能测试和业绩考评。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技能测试和业绩考核。总分100分,技能测试60分,业绩考评40分。


1、技能测试:


二个专业技能测试标准分别参照2015年全国技能大赛《数控车》、2015年宁波技能大赛《可视化编程(VB)》项目有关标准,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实践项目设计和加工制作,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则直接淘汰,技能成绩按60%计入总分。


2、业绩考评: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工作实绩综合评分,最高分4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1。


同一职位以总成绩高者入选,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技能成绩高者优先,若技能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技能确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应聘者与教育局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如试聘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聘期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在试聘期满时,没有办理迁户手续的,解除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5617。监督电话:62827665。


附件1:2016年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聘职教实习指导教师业绩考评表


附件2:2016年余姚市教育局公开招聘职教实习指导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1-2点击下载


余姚市教育局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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