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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6-01-07  点击量:4552次  分享至

为满足江北区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65名:初中科学3名,初中社会2名,小学语文21名,小学数学13名,小学英语5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音乐6名、小学体育9名,小学美术4名,小学信息技术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身体健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


(一)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的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2、部属师范类院校(北师大、东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的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4、宁波市生源的毕业生。


(二)在江北区初中、小学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报考,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或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相对应。


3、在江北区初中、小学任教满一学年及以上(其中: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必须在江北区初中或小学任教)。


4、198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地市级教坛新秀或地市级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可以放宽至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2日(8:45—10:45,13:30—16:00)。


报名地点:宁波经贸人才市场(江北区槐树路88号)。


报名人数若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写好《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考试资格。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考试等具体事项将于2016年1月16日(含)前在江北教育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均实行百分制(任一环节低于60分淘汰)。面试形式为试讲。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论、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人数按实际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和仪容仪态。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应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须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按实际招聘指标的5倍确定笔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纳入总成绩。如某学科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未超过实际招聘指标5倍的,则该学科不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直接进入笔试。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自动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江北区教育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浙人发〔2008〕58号)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八、录用


考核合格者,在江北区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江北区教育局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核对象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查实不予录用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故被取消录用资格,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期满,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造成拟录用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的,按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办理录用手续截止到2016年8月5日。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定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自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报名时暂时无法取得的报名材料,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正式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材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办理录用手续时,拟录用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放弃录用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被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九、其他事项


2016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2016年(其中: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生源地认定以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准。


招聘的教师全区范围内分配,重点补充农村师资。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民政部门证明免收考务费。。


十、本公告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江北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7668723(其中报名期间只接受现场咨询)


监督机构:江北区教育局纪检组:87663292  


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2:专业要求


附件3:江北区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4:任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点击下载附件1-4


江北区教育局


2016年1月6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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