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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苏州太仓市教育局特级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28  点击量:2129次  分享至

太仓市地处江苏省东南端,东濒长江,南临上海,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总面积823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47.7万,常住人口近71万,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多年位居全国百强县(市)前十名。太仓是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结合太仓市“娄东英才”工程有关精神,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太仓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级教师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特级教师称号,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内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或近五年内教育实践成果得到国内教育核心刊物介绍、推荐,或近五年内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有省级以上课题,且成果在省级以上推广;


(2)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基础教育研究方面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并有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属我市紧缺学科,且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成果;


(3)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的领衔者,并有教育教学成果。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⑴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⑶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报名方式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条件

专业条件

其他条件

报名时间

2016.1.10-2016.1.25

太仓市教育局

高中语文

1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中文类

现担任高中一线教学工作

有关信息发布网站: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太仓市教育信息网


高中数学

1

数学类

现担任高中一线教学工作

高中英语

1

英语类

现担任高中一线教学工作

初中语文

1

中文类

现担任初中一线教学工作

初中数学

1

数学类

现担任初中一线教学工作


三、招聘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者可向太仓市教育局咨询,联系方式为:太仓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12—53531169,53531159。


四.提供应聘材料要求


1.报名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以及特级教师命名证书,近五年在本专业领域组织或参与相关培训资料、发表论文材料、参与课程改革及课题研究等材料(上述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后,随报名信息表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tcsjyj2016zp@163.com)。


2.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资格初审


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太仓市教育信息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八、政审和资格复查


太仓市教育局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太仓市教育局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1.太仓市教育局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太仓教育信息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


4.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与太仓市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


十、待遇


1.根据《太仓市教育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录用人员在太仓购房的,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五年内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人才公寓,免2年租金。


2.录用人员在通过姑苏教育紧缺人才评审后兑现相应奖励,可享受太仓市教育人才学术经费资助。


3.根据《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规定,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如需取得“江苏省特级教师”称号,应当重新申报。如评选没有通过,则不享受我省特级教师有关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特级教师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3531154。


本简章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太仓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2016年太仓市教育局公开招聘特级教师报名信息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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