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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5年11月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11-26  点击量:3285次  分享至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02名,具体报名地点及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5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1月2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0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6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下载《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并准备相关应聘材料。


2.报名时间


1)北京考点:2015年1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2)湖南考点:2015年1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3.报名地点


北京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一楼


湖南考点:


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办法


招考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职位要求条件和专业测试情况等,可通过查阅资料、面谈、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职位拟聘用名额的6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职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6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二)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材料不齐的不接受报名)。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附件3,需贴相片,提交原件)、身份证、落款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一年有效,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和资格初审;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通知书领取事宜在深圳南山教育信息网公布,入围面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5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名单公告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12月12日下午16:00以后


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12月21日下午16:00以后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南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本人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面试合格线为60分。各岗位按1:3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如面试合格的人数不足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面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书领取事宜在深圳南山教育信息网公布,入围笔试的考生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5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通知书》。笔试名单公告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2015年12月15日上午10:30以后


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12月24日上午10:30以后


五、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笔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的笔试为教育类,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8100099咨询。深圳市考试院、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教育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北京考点和湖南考点笔试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具体安排见笔试通知书或在上述网站查询。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见笔试通知书。


六、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深圳进行,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南山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参加后续环节和聘用。


(二)考察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南山区教育局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南山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考生毕业时应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25日。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深圳南山教育信息网、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联系电话:26486381,26486093。


(七)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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