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2015年教师招聘(赴外地师范类院校)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28 点击量:4447次 分享至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和河北师范大学设考点招聘教师,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中的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必须在入职前取得报考学段或高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和专家评委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招聘按组织供需见面会、双方洽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签约等程序进行。
招聘具体程序、岗位、人数、条件,请于2015年11月5日-11月10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查询网站:
武清信息网首页下方“区政府部门”中的教育局网站右侧“文件公告”中查询;
天津人力社保局网站。
四、相关待遇
(一)拟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此次招聘的教师,区教育局将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
(二)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上岗后,武清区教育局不提供统一食宿,由毕业生自己解决。
五、专场宣讲
11月9日上午8:30在东北师范大学召开专场宣讲会,通过宣传片、数据材料、政策讲解等形式,让应聘者了解天津市武清区以及武清区教育发展现状。具体地点在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网通知。
咨询电话:022-59618267
附件: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16年赴外地师范类院校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doc
武清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27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