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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17  点击量:2906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黄平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黄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黄平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应、往届免费师范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8月24日在服务期内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7.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黄平县人民政府网。


三、报名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8月26日


报名地点:黄平县行政中心一楼113办公室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黄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国家免费师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教师资格证等);


6.在职工勤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四、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考务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试地点统一设在黄平县,笔试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入闱面试人员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参加笔试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黄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入闱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入闱面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工勤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本《实施方案》规定不得报考情形的;


2.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3.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4.经黄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述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聘用前系工勤岗位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黄平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在职工勤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10年,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遇涉及本人有应回避的情形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2469512(黄平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855—2469578(黄平县纪委监察局)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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