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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都匀市幼儿园教师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5-08-05  点击量:3417次  分享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结合都匀市幼儿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都匀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5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招聘名额为35名,具体职位见《都匀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7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都匀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7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都匀人民政府”网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8日9:00至8月10日18: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都匀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8日9:00至8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局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8月10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市教育局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截止2015年8月10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15: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市教育局在8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9日9:00—8月12日23:5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应打印《报名信息表》供各环节使用。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予于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给予退返报名费。市招聘办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9:00—8月15日23:59期间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幼儿教育方向)。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组织,市教育局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试教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符合所报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4)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出具的书面证明。

(5)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试教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试教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试教

试教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试教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试教时间及地点将在《试教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试教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试教,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试教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试教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试教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市或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试教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招聘简章》发布时部分招聘职位未明确到具体幼儿园岗位的,体检工作结束后,对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确定该职位的具体岗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以试教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立即签名确认。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教育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按照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并征求意见、审查个人档案、了解廉洁自律的情况,最后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根据对报考人员考察结果按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在都匀市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离都匀市。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应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8255585(都匀市纪委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23164(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培训科)0854—8236106(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

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8239351(都匀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十三、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市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办研究确定。

十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都匀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职位表.xls

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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