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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5-07-31  点击量:6158次  分享至

为做好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5年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及《2015年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56人,其中,盟直部分学校计划招聘39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17人;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及“蒙授教师”。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部分学校各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2、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阿尔山市户籍(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阿尔山市户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户籍放宽至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应具有兴安盟户籍(201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岗位不受户籍限制;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在报名开始日前,户籍落到阿尔山市(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阿尔山市)。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盟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和阿尔山市广播电视台播音员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至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教师资格、职业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9、对于盟直部分学校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兴安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对于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为在阿尔山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对于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在高校时蒙语授课且蒙汉兼通的高校毕业生;


11、对于“蒙授教师”岗位定向招聘人员应为在高校时蒙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笔试开考比例及招聘计划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4:1。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如下调整:


1、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项目人员”岗位和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上述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开考比例的前提下调整为该职位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2、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和盟直部分学校“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


3、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公告。调整前没有一般岗位的,由“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调整为一般岗位,凡符合上述一般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行补报。


4、因报考未达笔试开考比例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补报和改报时间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告。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应登陆上述网站报名。


2、报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部分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9时至2015年8月6日17时;第二阶段为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一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面向兴安盟户籍招聘报名;第三阶段为盟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和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整招聘岗位计划后的补报和改报。第二、三阶段报名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告。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名使用的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可以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使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盟直部分学校的资格初审由盟人社局选派专人负责;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的资格初审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负责。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7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7日9时;第二、三阶段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的次日10时,逾期不候。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减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六、笔试


1、笔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下旬。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明确选择,未明确选择的,按选择汉文试卷对待。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和“蒙授教师”岗位的,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标明。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民族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上述网站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达不到3:1的岗位,经盟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上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毕业院校院<系>和院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的应聘人员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兴安盟或阿尔山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八、面试


1、面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面试工作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盟人社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等方式进行。各岗位面试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4、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应聘乌兰浩特第二中学及乌兰浩特市蒙古族初级中学“蒙授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各“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必须使用汉语作答;应聘盟直部分学校及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各教师岗位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各岗位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根据面试需要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


8、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结束后,将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九、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上述网站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盟直部分学校各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盟人社局组织实施,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的体检工作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盟直部分学校各招聘岗位的考察工作由盟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阿尔山市部分事业单位各岗位的考察工作由阿尔山市事业单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1、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要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本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发布,请予关注。


盟直咨询电话:0482-8266520、0482-8266162


阿尔山市电话:0482-7123938


附:《招聘计划.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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