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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21  点击量:3884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拟公开招聘教师。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黑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调整补充规定》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隶属于黑河市教育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以为智力落后儿童提供教育、康复为目的,为提高残疾学生将来的生存能力和质量打基础。


二、招聘计划


教师招聘计划7名。其中特殊教育教师岗位5名,心理咨询教师岗位2名。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在职及非在职人员公开招聘。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特殊教育事业,关爱残疾学生,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好,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曾受过党纪、政纪和刑事处分(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传染病或精神疾病患者不得报考。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2.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心理咨询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报名人员报名时要进行加分确认,属于项目生的提供服务期满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属于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的提供退役证书;属于城乡基层公益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由于所招教师专业的特殊性,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特殊情况经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如放宽后比例仍然不足,将缩减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5年7 月27-7月3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址:黑河市教育大厦一楼


联 系 人:  上官文杰  王珊


联系电话: 0456-8256638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考试成绩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黑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1)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教育学、心理学有关知识20分,教学教法相关知识30分,专业知识50分;


(2)心理咨询教师岗位:教育学有关知识20分,教学教法相关知识30分,专业知识5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经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放宽。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应聘者面试结束后,考官当场评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1)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内容为培智教材,时间为15分钟。


(2)心理咨询教师岗位:面试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内容为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两部分,时间为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考核


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将通过了解原用人单位、所在社区及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1、聘用后(含试用期),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违约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九、成立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君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  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平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调研员


成  员:上官文杰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上官文杰(兼)


十、本方案由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黑河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20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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