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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灵璧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5  点击量:3356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教学人员,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现就2015年灵璧县公开招聘农村幼儿园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数及有关事宜

本次共招聘120人。分8个岗位进行报名,每岗位各招聘15人,统一笔试,分岗位面试,分岗位计算总成绩,分岗位确定招聘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条件标准及办法》;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全日制学校在读的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六)未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9日—7月3日,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

县教育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3、注意事项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6张;

(3)填写《2015年灵璧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4、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报名费90元。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12日上午8:3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现行幼儿师范专业知识100分(幼儿师范大专知识占30%,幼儿师范中专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共知识50分。总分为15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90分。即笔试成绩最低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人员:依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无生上课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计算,笔试占65%、面试占35%,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专业课分数高低顺序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4、组织实施

由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体检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3、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卫生局会同教体局组织实施。

(四)考察

1、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要求提供单位表现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表现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2、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分别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分别只进行一次。

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教体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璧县教育体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

1、选岗。面试结束后,八个岗位的应聘人员合并,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全部安排到农村幼儿园任教。如最后一名笔试分数并列,则按专业课分数高低,确定选岗顺序。

2、聘用。实行聘用制,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灵璧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57-6022981(县教体局)

举报电话:0557-6037061(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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