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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明光市2015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9  点击量:3441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市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幼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明光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与履行幼儿教师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具有适应幼儿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六)教师资格和学历条件: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4月28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教育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 5月20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明光市教育局(明光市龙山路66号)。咨询电话:0550-8153630(明光市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5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意见。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5、应聘人员按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改报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的工作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进入面试的缴纳面试费用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8、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5月28日—5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场分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各为100分)。


2、笔试内容。


《专业课》为幼师岗位专业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为幼儿类教育学和心理学。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


上午8:00-10:00《专业课》;


10:30-12:00《教育学》和《心理学》。


笔试地点在明光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上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于2015年6月10 日由本人到明光市教育局人事科申请查分,申请查分时间1天(截止到2015年6月10日17:30)。查分结果如与原公布笔试成绩有变动,将在上述网站上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5、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教育学》(占15%)、《心理学》(占15%)的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上述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合成成绩低于60分(含加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教育教学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等。具体办法在面试方案中公布。面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成绩的平均得分,成绩在完成面试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上述网站上公布。内容包括: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课》、《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在上述网站上通知。


考察由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择岗和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幼儿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填报志愿择岗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上通知。


对体检、考察或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和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用人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察局举报中心:8022013;教育局监察科:8158442)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0-8153630  


1.明光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rar

2.明光市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rar

明光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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