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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7  点击量:5415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实际,经抚顺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详见《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


5、报考者为研究生学历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本科阶段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9日(含)之后出生);报考者为本科学历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9日(含)之后出生)。


6、报考财会岗位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中小学岗位需持有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如招聘岗位或岗位的招聘条件有所调整,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和面试考核两种招聘方式。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4月27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政府大楼425房间。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与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与岗位的招聘条件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一份,并需粘贴照片;


②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制作笔试准考证用);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应届毕业生只需提交①②③。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领取笔试通知书


参加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报考者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凭缴费收据到市政府大楼425房间领取笔试通知书,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岗位代码,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4、笔试


报考教师、实验员、会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报考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内容比例为1:1;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5、面试前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携带报名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校证明(附表2)。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


6、面试及确定招聘单位


面试将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专任教师面试以本专业教材说课和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教辅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当场亮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按照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考者经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报考岗位代码为“1006”、“1009”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7、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报考师范类院校、专业体检标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在组织递补工作。


8、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含)之前,若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设立联系电话。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4-57500689(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42613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4-57500632(市教育局纪委)


附件:1、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在校学生证明


3、2015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1-3下载.rar


抚顺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7日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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