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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2015年招聘15名高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26  点击量:3793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推动和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和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为顺利实施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适用”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聘用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职位及人数

  我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引进职位详见《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位表》。

  三、引进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引进人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引进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高层次人才引进

  1、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见习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5届毕业生;

  3、截止2015年1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2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报名前七个工作日在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作报名登记,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5届毕业生不需提供)等报名所需材料。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高层次人才引进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签署、加盖工作关系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和印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县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2月26日—2月28日上午9: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引进简章及《报名信息表》,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引进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报名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开展引进。达不到比例的,调整人才引进计划数,或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展引进。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始终,在公开引进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学识水平。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考生体检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引进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的空缺职位可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5、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6、不符合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过考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聘培训。聘用后可享受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优惠政策,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网站公布的引进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引进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职位表.zip

      2.平塘县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信息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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