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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省钦州市灵山县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19  点击量:3511次  分享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精神,为适应我县教育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灵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硕士研究生到我县高级中学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二)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位的毕业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均需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现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2014年灵山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

所有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至2月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 灵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设在灵山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7—6428351 。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及时向报考者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

(一)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岗位方能开考;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1∶1的岗位不能开考,对招聘岗位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及以上1:3以下的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面试在灵山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内容为试教及考官现场提问问题,根据各位报考人员的作答情况给予评定成绩。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达不到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和体检人选。

(三)实行验证制度。凡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本简章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资格。

(四)实行严格监督制度。县纪检监察机构要对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如有违规现象出现,应及时、大胆制止,严肃处理。

(五)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六)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一)组织实施。在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确定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在灵山县人才网公布。

(三)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四)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聘用后,新聘用人员原则上要在一个月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凡经聘用者,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聘工作原则性强,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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