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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05  点击量:10233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幼教中心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优秀人才来我单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晋人字[2008]118号)和《关于<关于省教育厅管理高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提前招聘优秀、紧缺人才的请示〉的批复》(晋人社事管函[2014]310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部分院校、科研院所招聘优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于1996年1月经省编委批准成立,同时挂山西省幼儿教育进修学校牌子,为山西省教育厅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科研室、培训部、信息技术部和实验幼儿园5个科级机构。主要职责任务是:协助拟定全省幼儿教育科研规划及组织实施;对全省幼儿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省幼教中心实验园。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坚持为全省学前教育实践服务,坚持为学前教育行政决策服务,幼教中心发挥业务指导优势,开拓进取,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积极参与和承担山西省学前教育有关政策制定的研究、专题调研和重要活动等任务,近年来参加了国家出台学前教育政策的征求意见反馈、讨论和有关课题的调研等任务,承担了多项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取得的丰富的研究成果,开设了山西省教育科学规划幼教专项课题,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学前教育相适应的科研制度,建构了省、市、县、园四级教研网络,积极开展有关活动并推广教科研成果。针对不同类型幼儿园、不同层次人员的需求,举办各类培训,促进了全省广大幼教工作者观念的更新和专业发展。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形成了教、学、研、训一体化的运行模式,体现了教育理念、专业理论和保教实践的有机融合。

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实验幼儿园形成了0-3岁一体化教学模式,现有早教中心1个,幼儿班级9个,在园幼儿360余名。被山西省教育厅评为“省级示范园”、被太原市教育局评为“五星级幼儿园”。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通过不懈的努力,被山西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直文明和谐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招聘计划1名,招聘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对象为2015及2014年未就业毕业生。根据我单位专业建设和人才紧缺情况,本次招聘采取提前到部分院校、科研院所进校园直接招聘。

三、招聘时间

2014年11月1日---2015年3月31日。

四、招聘录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人修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2015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2014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双证齐全,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学历;

4.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具备学前教育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

5.有实践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单位的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校园网及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我单位也可组织相关人员赴各高校进行招聘宣传,同时请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推荐。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组提前到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进行现场报名、审查和确认。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求职简历1份,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毕业研究生须持学校证明);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教学、科研成果、获奖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4)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提前招聘报名表》1份。

3.招聘测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符合公开招聘条件人员进行招聘测试。招聘测试分初试与复试。整个过程由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负责,招聘专家组成员在相关专家库随机抽选具体落实。

(1)笔试(报名比例不足3:1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①笔试对象为全体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②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模块(包括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文写作)和专业理论知识模块(与所应聘岗位对应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能力)。

③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④笔试为闭卷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模块和专业理论知识模块均按百分制计分,各模块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

⑤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理论知识成绩×60%。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⑥笔试成绩可通过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学习、基本素质等情况。根据初试情况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复试

复试以试讲和答辩为主,进一步考察应聘者专业素质、业务知识和教育研究能力。复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4.考核、体检

(1)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及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2)体检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本次招聘体检、考核等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再递补。经单位招聘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后,网上公示并通知本人。

5.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经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网站、校园网公示。

6.拟聘人员到岗实习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单位通知本人到岗实习,实习时间为2个月。

7.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或证件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的组织和领导下,由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招聘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和监督。

七、工作纪律

1.本次招聘统一在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及省教育厅领导下进行,实行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单位成立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

2.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并切实做好招聘环节中的保密工作。

3.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参加应聘,必须主动提出并回避。

八、联系方式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头道巷7号邮编:030009

联系人:李老师、原老师

联系电话:0351-3041552、3041130

邮箱:289102536@qq.com

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4年12月24日

 

山西省幼儿教育中心2015年提前到部分院校公告及报名表.rar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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