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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4-12-26  点击量:4229次  分享至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平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委培生)的往届毕业生,平塘县籍考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以上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平塘县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非师范专业的考生报考教师职位须持有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获得相应的本科、专科、中专学历证书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平塘县人民政府网、黔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相关招聘信息通过平塘金盆网、平塘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五、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符合公开招聘职位所需条件的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作报名登记,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名所需材料。县外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县(市、区)教育局服务期满及同意重新择业的证明材料;平塘县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军队师级以上机关政治部批准随军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1月5日上午9:00-17:00

现场报名地点:平塘县人力资源市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平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信息表》,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招聘单位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简章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须达1:3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是否调整(取消)职位或降低比例开考由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改报职位时间2015年1月6日。

4、笔试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12日9:30--17:30期间(工作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总分15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3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教师职位的面试采取说课,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师职位、卫生医疗机构职位的面试在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拟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的所有考试项目,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考生,必须在考察期间提交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学籍档案从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提交),逾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平塘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且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

被聘用人员应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人员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聘培训。工资待遇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网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或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平塘县公开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7228186(平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考核奖惩股)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 7230039(平塘县纪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2014年12月25日

 

 

附件:

 

1.平塘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rar

2.平塘县201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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