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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高县2015年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17  点击量:4055次  分享至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省委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高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考核招聘符合《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高县县内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61个,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岗位代码为201431001-201431011的非教育类岗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并将此两表发至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邮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邮箱或电话反馈给考生。

2、现场报名。岗位代码为201431012-201431018的教育类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9日上午9:00-10:00,报名地点: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招聘大厅。请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及加分材料到现场报名一并资格复审及面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自荐书》1份。除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外,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2、在网上下载《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复审时将以下材料交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高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面谈加结构化面试或面谈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经面谈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进行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须有面试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情况自行确定,并通过考生联系方式提前告知考生。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成绩及排名。

聘用总成绩=面试成绩 + 政策性加分。

(二)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教育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证书后可免体检。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其中,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按期毕业后按体检要求进行体检。教育系统岗位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证书或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六、递补

未通过体检和考核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聘用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2015年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在面试及考核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报考教育系统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高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报到,完善聘用相关手续。逾期不能按要求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此次考核招聘人员在高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1年)。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419897、0831-5365480。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面试、综合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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