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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淮阴商业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14-11-19  点击量:3709次  分享至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是198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属社会公益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淮安市教育局同意、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名、辅导员3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14年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4.须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和教育技术教师等基础课教师岗位放宽到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报考专业课教师岗位及辅导员岗位(岗位代码:01-06,12)的人员,如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先报名应聘,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另行择业。
5.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者须满1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他人员须满2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或任职)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须提供合同书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①取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③在省职业学校信息化大赛(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④在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人员;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应聘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4年12月1日-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到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6号)办公室(5号楼408室)报名,咨询电话:0517—83615020、83615033。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由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现场填写报名表,缴笔试费100元/人,于2014年12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均为教育学和心理学有关知识,范围和用书不限。
2.笔试时间:2014年12月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三)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与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对拟参加面试(说课)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的应聘者(含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说课)资格,并从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的,实际符合条件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说课)方式。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加答辩的方式,说课内容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有关内容;辅导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说课)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说课)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说课)通知书》。
(四)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说课)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由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说课)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4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教育局:0517-83662485;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负责解释。
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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