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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2014年公开招聘40名中小学、幼儿教师

发布时间:2014-11-18  点击量:6131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学科缺岗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南票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名额
根据目前教学需求和未来教育发展需要,2014年招聘教师40人。其中:初中语文2人、初中数学2人、初中物理2人、初中政治1人、初中地理3人、初中体育1人、初中历史1人、初中化学1人、初中英语1人、初中美术1人、小学班主任15人、小学英语5人、小学体育2人、小学音乐3人、幼儿教师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违纪记录。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学识水平与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特殊教育)以上师范类和非师范类的毕业生。
2、报考岗位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任职学科相同或相近。
3、中小学教师岗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职位。
三、招聘对象
1、南票、连山、龙港区的毕业生或父母其中一方工作单位在南票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已在南票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设置人数比例须达到3:1,如不足3:1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报幼儿教师岗位时,不填报具体学校,全区统一招聘20名。
4、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2014年12月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5、报名地点:南票区教育局二楼
6、报名携带材料
(1)报名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未就业证明。
(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考费100元。
7、资格审查:由教育局、人社局联合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小学、初中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满分100分。
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4、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
5、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三)面试
按设置岗位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果最后一名参加面试人选的文化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
1、小学和初中岗位面试为说课,小学各学科说课为小学相应课程内容,初中各学科说课为初中相应课程内容。时间为15分钟,满分均100分。
2、幼儿教师岗位面试为才艺展示,包括主题画、乐曲演奏、自选舞蹈,时间各5分钟,满分100分。才艺展示工具自带。
3、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4、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5、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四)录取
1、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据同一学科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人选。如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为主;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以面试加试成绩为主。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幼儿教师岗位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总成绩1:1录取前20名。
被录取的20名幼儿教师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出1——20序号,由成绩高的教师优先选择幼儿园。
幼儿教师岗位每一个考生报考前要填写一个考生登记表,一经录取不服从分配或不报到者3年内不准报考。
3、为体现招聘的公平合理,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本次招聘不考虑相关的鼓励政策。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拟录取人员须在名单公布之日后的三天内提供档案材料,档案材料送到南票区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档案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资格复审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组成资格复查小组负责。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主要考察了解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岗,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区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合格人选不再递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小学教师一经聘用,六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五、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在报考过程中,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档案材料与本方案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四公开”:聘用岗位与名额公开;毕业生报名资格条件公开;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29—4923323
南票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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