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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抚顺市沈抚新城教师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14-10-23  点击量:5613次  分享至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4〕19号)要求,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其中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岗位,须为本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研员2名。其中:初中数理化学科教研员1名;小学语数学科教研员1名。

  高中教师3名。其中: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电教网络技术人员1名。

  初中教师4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

  小学教师4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四)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

  五、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沈抚新城教育局,时间:2014年10月22 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联系人:郑恩宏,电话024-56608863。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应聘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4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学科骨干教师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需要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每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4年11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号、应聘单位和应聘岗位。

  (四)开考比例确定

  应聘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的1:2时开考。未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的1:2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如参加面试考试人数未达到该招聘岗位计划1:2时,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

  (五)面试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30%+专业说课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其中:

  (1)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满分为30分。

  (2)专业说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满分为70分。

  面试总成绩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说课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沈抚新城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沈抚新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沈抚新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应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享受待遇

  初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被聘用后,人事关系调入沈抚新城所属学校,享受沈抚新城公办教师的相关待遇。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的,沈抚新城优先聘任;高中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沈抚新城人社局:024—56608839

  沈抚新城教育局:024—56608975

  监督电话: 沈抚新城纪工委:024—56608838

  抚顺沈抚新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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