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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休宁县部分幼儿园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3638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部分幼儿园新进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本次我县部分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5名。                

招聘岗位等信息于2014年8月14日在休宁政府网、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休宁教育网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公布,不得变更。考务等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在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电话0559—7511092),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休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符合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3)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开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9月4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请考生于9月3日到县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新课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幼儿教育指导纲要。

笔试合成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与《专业知识》成绩占7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须达到50分及以上(含加分达5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轮面试资格。

(4)笔试加分:对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4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明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29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联系电话0559—7512584)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科目每科增加2分。教师招聘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所报幼教岗位学科教程,具体由幼教专家组现场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者公布。

(3)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相关信息在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80元/人)。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概由本人负责。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合成成绩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后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体检考察工作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招聘岗位体检或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一周。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59-7517204)。其它未尽事宜,请考生注意及时浏览休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7516224(县委组织部);

0559-751109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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