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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西吕梁市汾阳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教师通告

发布时间:2014-07-23  点击量:6178次  分享至

缓解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短缺问题,着力打造“实力汾阳、魅力汾阳、活力汾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全市拟招聘150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社会招聘132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按上级政策规定,市直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招聘总岗位的12%的比例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但报名不达规定比例时可以核减的岗位转为面向社会招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直派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放宽至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指定学信网上能认证的)。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4.其他条件:具有与报考条件中规定学历相对应的且派往汾阳市范围的就业报到证或生源地为汾阳市。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员具体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2年的,2011年及以前参加服务的即可,其它类推);除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在编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不得报名外,其余上述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时,不受专业和户籍等限制,但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凡受到党政纪、校(院)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或司法监察立案尚未做出结论的;

5.属于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专升本及研究生在读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4年7月21日至30日,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通过汾阳市公众信息网、汾阳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请于7月23日8:00—2014年7月29日24:00期间登陆吕梁人事人才网,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汾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7月23日—7月29日在提交报名信息两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其它岗位。(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收取考务费90元。请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4年8月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4)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4年8月8日----8月10日登陆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

2.报名要求:(1)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同时报多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资格。(2)面向社会招聘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分别达3:1,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名额调配增加到本单位其他报名比例最高的岗位(教育系统调配增加到同级同学科)。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名额调配增加到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管理1)。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通知已报名并缴费人员在2014年8月1日—2日进行一次应聘岗位的改报。(3)凡因信息填报不准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4)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招聘领导组指派专人负责审查事宜,确认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需本人到场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或迁出证明、报到证、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已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学校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经济知识、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学科基础知识、学科教材教法。其它非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同上)。笔试时间:初定8月11日上午,以准考证载明时间、地点为准。

(四)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时,一同并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满分100分。根据岗位需要,教师面试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其它非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末位出现并列时,先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全日制学历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的2倍时,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须高于所在面试场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汾阳市公众信息网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工作回避等情况认真考察,逐人形成考察材料,提出结论性意见。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依据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由市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聘。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人事代理或已在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聘用人员可连续工龄。

咨询电话:0358—7341772  0358—7333305

汾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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