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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平乐县2014年直接面试教师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14-05-12  点击量:4985次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桂林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发〔2014〕51号)精神,结合我县各中小学校紧缺教师需求情况,2014年我县决定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42名。为确保今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2014年平乐县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详见《平乐县2014年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㈢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㈣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组织协调能力;

㈤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㈥其他:

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期间出生)。

3.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得报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4.在读的非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㈡报名时间:2014年5月19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㈢报名地点: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联系电话:0773-7897075)

㈣报名要求:报考者根据本简章报考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考生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核对。岗位条件设置为学科类别的,则所属专业类别范围内的专业均可以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考生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完全一致。

㈤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资格,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的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但必须在聘用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核验);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填写《平乐县2014年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缴纳面试费用50元,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㈥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又确需补缺的岗位,由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

三、面试

㈠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要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到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

㈡面试工作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㈢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㈠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需增加附加试教测试,附加试教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㈢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㈣体检工作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㈠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要两人以上组成。

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报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材料、书面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㈤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㈢聘用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㈣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受聘在乡镇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各单位各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平乐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3-6976256

平乐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3-7897075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平乐教育信息网:http://pl.gljy.cn/

附件:1.平乐县2014年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rar

2.平乐县2014年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rar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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