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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2013年12月赴丽水学院教师招聘6名启事

发布时间:2013-12-19  点击量:2102次  分享至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我县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招聘部分教师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赴丽水学院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教育除外);

2.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2日(周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丽水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及室外展位

报名材料:往届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014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第1—3年级综合测评成绩单。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二)面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通知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2日,下午1:00——4:00;

面试地点:丽水学院11E号教学楼103、105、203、205教室;

面试方式:模拟上课。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城域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聘用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赴丽水学院招聘教师计划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赴丽水学院招聘教师计划

序号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职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

其它要求

1

景宁中学

全额拨款

01

高中生物

1

生物

本科

师范类,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资格证。

2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全额拨款

02

初中语文

1

汉语言文学

本科

师范类,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资格证。

03

初中数学

1

数学

本科

师范类,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资格证。

04

小学数学

1

数学

本科

师范类,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资格证。

05

小学英语

1

英语

本科

师范类,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资格证。

06

小学科学

1

小学科学教育相关专业

本科

师范类,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教师资格证。

合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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