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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时间:2012-07-03  点击量:4228次  分享至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精神,结合省政府机关幼儿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中,幼儿教师岗位8名,管理岗位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幼儿教师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管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具有贵州省户籍;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9日至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1号楼408办公室。
3.报名时查收材料:
(1)查验报名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收取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2)在职报考人员,收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的,收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收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曾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按工作情况依次收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4)收取报名者《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2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2份,报名表需张贴照片,加盖报考人单位审查公章。
(5)收取报名者近期同底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1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该岗位调整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准考证发放
2012年7月18日至2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地点:贵州省人民政府大院1号楼607办公室,逾期不领证者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考试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
1.笔试
命题分为管理类和幼儿教师类两种考题。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进行公布。
2.面试:
根据省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的人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管理岗位的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及综合素质,幼儿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幼教综合素质考核。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0以上,才能按规定的比例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3.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项,满分分别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大专及以上在校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政府办公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省政府办公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参考人员录用资格。
联系电话:0851-6892260
监督电话:0851-6892017
六、其他事宜
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未定事宜。
本方案由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22594.doc
附件二:贵州省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2595.doc

○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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