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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东辽县教育局2011年公开招聘普通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01  点击量:12193次  分享至

          东辽县普通中小学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6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见东辽县招聘教师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岗位条件
        1、高中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且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初中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对应,且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小学英语、体育、音乐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相对应。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东辽县一职高培养的英语代课教师具有英语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
        4、小学教师:全日制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1999年东辽县统一辞退的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的民办教师可以报考);
        5、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有教学工作经验的中小学教师,报考时应具备上述相应类别学校教师的条件;
        6、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原东辽县民办教师、东辽县一职高培养的英语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012年全日制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考上述相应类别学校的职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被辞退后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9日至201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00——3:40。双休日休息。
        3、报名地点: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大厅,电话:5555898;5555899。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推荐表);1999年东辽县统一辞退的民办教师和原东辽县一职高培养的英语代课教师需任教学校出具任教年限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东辽县一职高培养的英语代课教师还需带英语大专班结业证书;有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还需要出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每人130元。
        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占10%,应聘学科现行教材知识(小学英语、体育、音乐学科随初中;小学教师专业考语文、数学两科,数学占40%、语文占50%)占90%,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达不到及格线者,自然淘汰。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的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均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模拟授课方式(分学科)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现行教材)抽签确定并当场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为1小时,讲授时间为10——15分钟,由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而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按照考生总成绩从前到后依次递补,体检费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人事、编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从聘用的下月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0437——51080740437——5555812

 


 东辽县招聘教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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