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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9-05-05  点击量:66884次  分享至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今年从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300名乡镇公务员到村(居)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我区生源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

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自愿到农牧区基层工作;

6、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xzjyzdzx.com.cn)进行报名。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0KB以下)。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网上下载报名表和政审表

报名人员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公务员到村(居)组织工作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公务员到村(居)组织工作政审表》。

(四)资格审查

1、由区党委组织部人才流动开发处负责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五)网上下载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08年5月15日—20日登陆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在下载报名表、政审表和准考证时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0891—6325863、6822095联系解决。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考试于2008年5月24日上午10:00—12:00进行。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三)考务工作

本次考录,共设14个考点。其中,区内考点7个: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那曲、昌都、阿里;区外考点7个:咸阳、成都、北京、上海、长春、广州、武汉。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同时在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考试期间,区考录办派出14个巡考组分赴各考点检查指导工作。

(四)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由区考录领导小组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对少数民族考生,视情单独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

五、考察政审

由区考录办委托考生毕业院校出具其现实政治表现,并在《西藏自治区2008年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公务员到村(居)组织工作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在“3·14”事件中的政治表现。对参与或支持“3·14”事件或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考生,坚决不予录用。

六、录用派遣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政审表和准考证,统一到区党委组织部人才流动开发处报到。区考录办再次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二)录用派遣

1、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由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录用和派遣手续。

2、经复审,考察政审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服从组织派遣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出现的录用名额空缺,视情进行递补。

3、报考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时交纳报名费30元。对家庭困难的我区农牧民子女,凭学校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

七、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为3年。

八、任职

到村(居)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一般可先安排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兼任村(居)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多数党员和村(居)民认可的,可通过组织推荐担任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享受有关待遇。

九、到村(居)组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待遇

(一)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按所在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待遇确定工资标准。

(三)工作期间每月除享受工资外,按月分类区发给每人生活补贴,即:二类区100元、三类区200元、四类区300元。

(四)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有关规定,分年按比例由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五)工作期满,报考自治区、地(市)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联系电话:0891—6822095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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