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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5  点击量:63378次  分享至

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公开招聘3名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乐山师范学院 事业 四川省 乐山市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服务社会。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地处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乐山市,距省会成都100余公里。 学校占地1000余亩,拥有图书132.6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00余万元。现有教职工118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7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人,有340名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4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外籍教师10余人,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师资结构。2006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评估,取得良好等级。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均为编制内聘用,对象为2007—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并取得硕士学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本次公招对报考者不作地域和户籍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 (3)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招聘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和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报名网站为乐山师范学院网站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办法、时间及程序: 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异地函授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 报名时间:2008年 12月25---12月30(函报以邮政快递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前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www.lstc.edu.cn下载《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资格初审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乐山师范学院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考者,并于2009年1月4日将初审结果通过乐山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情况均取消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即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09年1月4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按2: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二)缴费 岗位未取消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进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为2009年1月5日,缴费地点为乐山师院财务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综合淘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1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集中开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公告附件,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编写教案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由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月9日前送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4、笔试成绩的公布。 笔试成绩于2009年1月12日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1月14日登陆乐山师范学院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人员通知及面试手续办理:2009年1月15日在乐山师范学院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A、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月19日9:00至17:00。 2、资格复审地点: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3、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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