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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7-12-28  点击量:44764次  分享至

关于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信息公告
          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为西藏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提供消防安全保障服务的公安现役部队,主要担负着西藏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和反恐处突等公安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显、地位日益提高,消防事业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消防官兵倍受社会各届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随着公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日益繁重,迫切要求消防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西藏公安消防部队也急需引进大批有理想、有文化、有素质、掌握专业技能知识的有志之士。长期以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注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积极为部队官兵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空间,培养出了大批为西藏消防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人才。为进一步推动西藏消防事业和部队建设的全面发展,我们热忱欢迎有志献身西藏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优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工作,西藏公安消防部队将圆你一个成功的警营梦。
接收专业:
法学、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工程与自动化、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
接收对象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并按时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派遣证,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定向、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和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cm,体重60 kg;女性身高160 cm,体重45 kg。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3。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5、30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5、招收岗位:西藏消防基层部队。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档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为期6个月的入警培训合格后,上报公安部批转现役,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不实行见习期,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6月起算。副连职干部工资标准为副连职二档,以后月工资总额随着职级的晋升和军龄的增长而增长。职级晋升至正连职后,无工作配偶可办理随军,同时享受无工作随军配偶基本生活补贴。婚后配偶、小孩每年可来队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3个月,部队按规定报销无工作配偶、小孩来队探亲的相关费用。干部每年可享受70天左右的探亲假,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产生的探亲路费由单位报销。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转业复员时,根据本人志愿按现行政策可选择计划分配、复员或自主择业安置方式。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由2008年教师招聘网-www.jiaoshizhaopinwang.com收集整理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西藏拉萨市中和国际城)  
 联系电话:0891―6878032
 传  真:0891―6878032   
 邮  编:850000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西藏公安消防总队信息网(www.96119.net),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为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在成都和拉萨各设一个接收工作点。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接收工作点的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体检等。符合条件的学生从互联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个人自荐材料”封面及“考生报名个人资料”并粘贴本人两吋免冠照片,与学校推荐表(复印件)及个人其他自荐材料一起装订,面试时一同带上。参加成都接收点的学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1月10日,参加拉萨接收点的学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10日,逾期不予补报。参加面试的学生每生交报名费50元。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1月15日上午9:00在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办事处招待所总台电话:028-85088007)和2008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西藏消防总队(拉萨市中和国际城,消防总队干部处电话:0891-6878032)的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体检。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到西藏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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