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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2  点击量:3989次  分享至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7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6年3月20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也可报名。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满2年、年度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应于2017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3月20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0日9:00-3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 2017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1:00;

缴费时间: 2017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莱山区人力资源网(http://www.gxqrc.com/index.jsp)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准确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网上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3月24日11时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3月24日15:00前向指定的监督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系统于3月23日16:00自动禁止报考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17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6:00登录莱山区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7年3月20日11:00-3月24日16:00下载打印《烟台市莱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后再退费。上述人员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办理笔试考务费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城镇低保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毕业生,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并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考生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登陆莱山区人力资源网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通知,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报名登记表》1份,需张贴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及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5张。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的,应一并提交“于2017年8月底前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莱山区教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否则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验证报告请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

(3)考生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

(4)未派遣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就业的需提交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2)。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岗位数量为6人(含)以下的,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60人的,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报考人数超过60人的,先进行笔试。招聘岗位数量为7人(含)以上的,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数量5倍的,免予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超过招聘数量5倍的,先进行笔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需进行笔试的考生按照现场资格审查时张贴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查询。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免予笔试的,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参加笔试的补缴3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通过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直接组织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或直接进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675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附件1:2017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xls

附件3;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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