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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昆明市委党校(院)选调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5  点击量:1662次  分享至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是在市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实行“一校三院”管理体制(中共昆明市委党校、昆明市行政学院、昆明市社会主义学院、昆明市青年干部学院),有内设机构17个,其中,行政管理职能处室7个,教学科研教辅部门10个。现新校园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学苑南路万峰街,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设备现代,是培训轮训昆明市各级领导干部的主阵地、主渠道。近三年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法治优秀单位、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校(院)党委被授予“昆明市党建工作先进党委、好的领导班子”荣誉称号。为适应新形势下党校(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其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按规定不得调动的人员。

二、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昆明人才网及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5日0:00— 12月2日24: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各1份,会同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获奖证书、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半寸照片及个人所有材料以电子版的文件形式打包并注明姓名和所报岗位,发送kmswdxzxc@163.com。报名材料不全者,不予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岗位要求:专业、学科设置原则上以《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指导,每个选调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低于上述比例的取消相应的选调岗位计划。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根据选调条件,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通过网络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者,工作人员将电话告知初审意见及不符合原因,取消参考资格。

2.复查:应聘人员于笔试开考前一小时,携带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本人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获奖证书、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到昆明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大厅进行验证,如证件不齐或证件原件与初审材料不符,将取消考试资格。

3.审核: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如发现真实信息与个人提供信息资料不符、证件不全、不齐等情况,将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公文写作及时事政策。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打印准考证时间: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登陆个人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为主。

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察人选的确定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4.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确定进入下一阶段人选。

(五)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符合调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选调纪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打印准考证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2. 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3.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选调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1.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申诉控告。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选调人员,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回避。

3. 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4. 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其他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在合格分数线上达到考察、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调人员自愿放弃调动的;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调人员本人的。

2. 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3. 本简章由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负责解释。

五、中共昆明市委党校(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联系人、交通方式

联系人:柳霞 贺庆红 路莹

联系电话:0871—63805919 63841038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170路或C85公交车到呈贡雨花公交枢纽站或乘地铁到大学城站下车后,再转乘Z26路公交车到学苑南路市委党校站下车后,路对面前行500米即到。

六、监督电话

昆明市纪委第一纪工委:0871—63175456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71—631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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