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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区属学校2016年在职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5  点击量:2950次  分享至

近年来,红花岗区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亟需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一批在职在编优秀教师,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教师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遴选。


二、遴选教师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工作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42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且近3年在中小学本专业任教(报考小学的在小学任教;报考初中的在初中任教;报考高中的在高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务及以上资格,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遴选教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3.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班级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教研成绩突出;


5.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与所任教学科一致):


(1)获县(区)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2)获县(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3)获县(区)级教学名师及其以上;


(4)获县(区)级骨干教师且同时获县(区)级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两次以上;


(5)获市级骨干教师及其以上;


(6)获市级优秀班主任及其以上。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业绩与所任教学科一致),年龄可放宽到男45周岁,女45周岁:


(1)获市级教学名师及其以上;


(2)获市级优质课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3)获市级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及其以上;


(4)获市级高考教育教学质量奖。


8.具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专任教师任职资格;


9.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10.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区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2.近3年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相关报名材料及档案弄虚作假的;


4.不符合遴选对象及条件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遴选教师岗位(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8月26日(星期五)9:00——16:00


2.报名地点:到各遴选学校报名(如报考十二中,就到十二中报名;如报考朝阳小学,就到朝阳小学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普通话证、相关业绩材料原件级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五、面试:


1.面试程序:组织5人评委,对参加遴选人员进行面试。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7:00——17:00


3.面试地点:遵义市老城小学


4.面试方式:


(1)主要以说课形式进行,总分按100分(四舍五入)计算,面试总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作为遴选对象。


(2)若某学科符合遴选报名资格人数较多,则采取现场抽签分组面试说课。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资格审查:


区教育局对面试合格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遴选,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七、体检:


1.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遴选学科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在面试合格者中递补。


3.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遴选人员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后,可由遴选人员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遴选人员自理)。


八、考核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与遴选学科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考察对象。


2.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原始档案信息。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核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者,取消遴选资格,对考察不合格人员,在成绩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遴选人员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本《简章》由红花岗区红花岗区区属学校公开遴选在职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红花岗区区属学校遴选在职教师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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