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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自治县2016年高中、幼儿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17  点击量:2543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2016年5月5日自治县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7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497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的聘用单位,按报考该岗位中岗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见《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表》<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教育教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报考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一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必须相符(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育教学的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除外)。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0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幼儿教育教师在30周岁(198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22、23日8: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宝山校区)、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右侧(五里岗大道,去羊街岔路口对面,可乘2路、5路<临时加班>公交车到达)。


报考特殊教育教学岗位代码36、幼儿教育教学(岗位代码37-40)的考生必须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点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表3、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红章的2016年毕业生花名册;2016年8月20日前必须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报考幼儿教育教学的考生2016年8月20日前必须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


(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幼儿教育教学的考生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6)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和具有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县在职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3、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须达到3:1,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的,应有委托书,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报名费100元/人,现场收取。


5、资格审查


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见岗位一览表,其中幼儿教育教学考《综合知识》,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幼儿专业教师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9:00-11:00(语文学科延长30分钟)。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16年6月9日8:30-18:00,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右侧。


笔试地点:威宁县城(具体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见岗位一览表。


面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6年6月23日,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要求和安排、面试成绩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3)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招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三项分别都相同时,需重新组织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6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已签约人员)。


10、截止2016年8月2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2、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本县在职在编教师或特岗教师。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和“威宁教育网”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举报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所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6年8月20日前把学籍档案等相关材料交威宁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按时提供或提供不全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全部纳入事业编制,由自治县财政统一拨付工资,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在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威宁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威宁教育网。


联系电话: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0857-6222996(自治县教育局政工股)


监督电话:0857-6232513(自治县纪委第二纪工委)


六、未定事宜,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公告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附表1: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表2: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表.xls


附表3: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


201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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