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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雄县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6  点击量:2634次  分享至

为了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充实边远学校师资力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雄县教育局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中小学教师8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方式和原则


1.初中、小学教师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高中教师采取面试方式;


2.聘用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聘用计划


1.共聘用教师80名。其中高中文化类10名、初中文化类30名、小学40名。


2.学段间可视报名情况在笔试前进行计划调剂。如有计划调剂及时在雄县教育局网进行公告。


3.初中、小学教师全部补充到边远农村学校,并以乡镇为单位定向聘用。


4.具体岗位见《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能胜任相应阶段教育教学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安排。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有三年以上雄县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工作表现良好受到学生及家长好评的(见附件二),可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录用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但聘期为2年,聘期满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不再续聘。


7.取得与聘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


(1)高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一批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直本),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2)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直本)或全日制专科毕业,进修取得本科学历,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应聘学历的所学专业与聘用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有三年以上雄县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目前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工作表现良好受到学生及家长好评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


1.应聘人自行下载、填写《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三),并在报名期间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U盘)进行现场确认。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5日至31日工作日9:00-17:00 ;


报名地点:雄县教育局(雄县县城文昌大街108号)四楼人事股。咨询电话:5819309。


3.报名材料:

(1)《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教师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有效期内)一份;


(5)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红底彩色小2寸照片8张;


(7)按放宽年龄、学历条件报名的同时提交《雄县2016年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中小学教师代课情况证明材料》(附件二)。


注: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录用前提交学历证书、报到证等资料。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同一学段单位间报名不均衡,出现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不足聘用计划,或学段间需要调剂聘用计划,将公开组织进行二次调剂报名。


四、笔试、面试


(一)笔试


1.应聘初中、小学教师需参加笔试;


2.笔试由雄县教育局组织;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


4.笔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


1.应聘初中、小学教师人员,根据聘用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按1: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进入面试;


2.应聘高中教师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时间、地点


笔试、面试在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在教育局网站进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应聘高中教师报名人数超出岗位计划数时,按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出生日期较早者进入面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地点在教育局网站通知。


在面试、体检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优先进入面试人员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1.主要考察通过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交本人档案以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1.此次聘用过程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员等各环节在雄县教育局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乡镇在聘用计划学校范围内安排岗位。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6.高中聘用“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在雄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获得优惠政策人员必须在雄县县域内工作10年以上。


八、聘用组织


为保证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义霞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研究处理聘用工作具体事宜。


附件:


2016年雄县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2016年雄县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中小学教师代课情况证明材料.doc


2016年雄县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xls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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