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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师院附属实验学校2016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4  点击量:2494次  分享至

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为遵义市人民政府在原学校基础上重新组建的一所集幼教、小学、初中、高中、国际部为一体,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集团化的学校。新校区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遵义师范学院东侧,占地面积427亩,总投资近6个亿,规划班级数180个,学生总数近8000人。由于学校面临快速发展,为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2016年市编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学历和专业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具体职位、人数及学历和专业要求详见《遵义师院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2日-1998年4月11日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进行报名,但须在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截止2016年4月1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3年);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师范学院的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师范学附属实验学校具体负责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4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上海路830号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2- 28920462(办公室)


高老师:15985268679 何老师:18985644563


3、报名要求


按照简章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进行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报名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报名时当场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无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该职位取消。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通过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考生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体在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过程接受市纪委第七纪工委监督。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下午15:00-17: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信息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等。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准考证》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核发。


面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开始,面试人员须提前半小时到达。


面试地点: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需增加学科技能测试,其中结构化面试成绩和学科技能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考官由7名专家组成。主考官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研究确定,其余考官由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家和领导人员组成,具体在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签产生,其中本单位考官不超过考官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网站、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以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即重新组织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四)体检工作在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五)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附属实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六)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附属实验学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网站及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附属实验学校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附属实验学校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1-28920462(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高老师:15985268679 何老师:18985644563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遵义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27163(遵义师范学院纪委)


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2016年3月23日


附件:2016年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招聘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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