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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锦屏县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0  点击量:2112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锦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职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结合锦屏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国六所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15届本科及以上免费师范毕业生;


2、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招聘程序及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六所高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采取报名、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信息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27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


3、职位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与省教育厅签订的免费培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⑤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份(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


考生可预先下载《锦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其在校学习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方式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内容及相关规定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锦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测试),如因考生未阅面试(专业测试)公告而未能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专业测试)前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按招聘计划数由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计划招聘数,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及《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以面试(专业测试)成绩作为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放弃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的方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


6.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8.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9.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12.经锦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聘用审批


经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属新参加工作或系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锦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聘用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机关(参公)、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做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锦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7221501、7227517县人社局干部股


监督举报电话:0855—7221936县纪委办公室


附件1:锦屏县公开招聘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职位一览表.rar


附件2:锦屏县2015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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