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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冀州市事业单位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12-03  点击量:3552次  分享至

一、招聘范围


1、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见习期内、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5年拟招聘79名。详见附件1:《2015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法。


①报考人员持高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2015年毕业生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2015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1日。


②调入人员需提供干部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


③服务期内在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证明。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还需提供期满合格证(或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⑤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还需提供县级武装部证明(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和退役证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属事业单位分配。


⑥根据职位需要,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二)报名要求。①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调减的计划用于该招聘单位非专项计划对应的A职位;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③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计划,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④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⑤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五、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方面,一张试卷,100分制,120分钟答题时间。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职位确定。笔试成绩在冀州市政府网站公示。


(二)拟定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职位,依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1:2确定面试考生,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考生名单在冀州市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醒目地点每半天一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本环节不再递补。


(四)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综合成绩,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综合成绩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人员名单在冀州市政府网站公示。


六、体检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候选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如果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七、考核


对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员,通过审查毕业生档案、座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不合格人员及不能按规定提供报到手续、档案等相关材料的按自动弃权处理,依照招聘计划、职位,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九、正式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5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冀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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