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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时间:2015-09-06  点击量:4746次  分享至

根据安顺学院2015年用人计划,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以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院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知识与能力测试与政治思想考核相结合,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测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受专业及人数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详见附表1《安顺学院2015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安心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5日及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9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18日

报名地点:安顺学院人事处(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行政楼一楼人事处)

联系人:赵荣飞、翟晓芳

咨询电话:0851-32218087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本人填写《安顺学院2015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一式3份,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试(考核)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安顺学院主页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通知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和要求。

按照报考职位,考试通过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综合知识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按准考证安排。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

测试时间和地点:按准考证安排。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按准考证安排。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面试、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面试成绩均并列的,须加试岗位专业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事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主要通过调阅档案、外调或函调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截至进入考察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政审材料、档案等相关手续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党委或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取消应聘者的拟聘用资格:

1、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9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学院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聘用后,必须服从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中作出的调剂和使用。

九、纪律

招聘工作由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测试程序、公开测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违纪行为,将对有关违纪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对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其他违反《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情形的。

监督电话:0851-32214708

十、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经学院招考领导小组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附表:

安顺学院2015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安顺学院2015年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安顺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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