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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31  点击量:3308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现就我市2015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见《2015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的时间计算,其他年龄依此类推)。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1)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电大、教育学院专业课教师除外);

(3)具有相应专业学科要求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

(5)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

7、岗位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00-9月21日9∶00

交费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9∶00-9月21日15∶00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考者登陆湘潭人事考试网。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10月8日9∶00—10月11日9∶0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报名考务费。

4、重要提醒

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交费、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对报名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面试前集中进行,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同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时,可以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根据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电大、教育学院专业课教师除外)、普通话证、计算机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均需复印1份)、准考证、含个人信息的报名登记表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在职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原件。考生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和课程改革新理念等),每门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各占5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面试。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2015年10月11日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2015年10月11日14∶00—16∶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特殊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经市教育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到1∶3,达不到1∶3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如市教育局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一般按招聘计划与面试考生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经市教育局申请,市人社局审批,可放宽到1∶2,达不到1∶2的,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如市教育局不申请降低比例,则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专职教师的面试以试教(含备课和授课两部分)为主,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是考查专业技能。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名单公布以后,面试环节不再递补。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七、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按《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以后,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用人单位不申请,也可不递补,由市人社局核减招聘计划数。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在上述网站公布聘用结果,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52313893

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2015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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