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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2015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1  点击量:4488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人。其中教育类100人,综合类74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人。其中教育类(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幼儿教师60人、高中教师40人);综合类74人(公安局综合事务中心60人;县委政策研究室10人,全面小康服务中心4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盘县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的下列人员:


1.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1)教育类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所报考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公安综合事务中心


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且符合《职位表》中职位要求。


(3)县委政策研究室及县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服务中心


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人员;


3.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即大学毕业后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热爱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及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委培生及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8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尚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对报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盘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审核意见栏签署“同意报考”意见,符合加分条件的并注明加分分值。若因考生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盘县第一小学(原红果逸夫小学)


联系电话:0858-3635099(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


联系电话:0858-3637526(盘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858-3237058(盘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58-3632511(盘县政策研究室)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证明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片6张(其中2张办理笔试准考证,4张贴于报名表上备用)。


2.报名时按照黔价费〔2010〕5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3.考生如实填写《报名表》,因报名表填写不真实、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信息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由他人代报名的,若出现上述情况,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还需提交以下资料: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由所在县区“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②“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职”人员需提交“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由所在县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③从盘县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考生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考生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若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盘县人民政府或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愿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改报时间:2015年8月29日8:00-17:30,地点:原报名地点。放弃改报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29日8:00-17:30在报名处凭身份证、交费收据退取考务费,本人既不改报又不在规定时间退费的,不予发放准考证。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考考生未参加笔试的,按缺考处理,计入开考比例。


五、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笔试方式及笔试内容


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


(二)领取准考证


报考考生于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一不可。未完成笔试科目且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


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一村一大”、“到村任职”、“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至2015年8月23日服务每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1分;各类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折算前。服务、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服务、任职时间不满一周年的不予加分。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都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随时关注上述网站的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通知,以便联系)。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或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生签字和体检医院盖章签字确认;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录到六盘水市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8月23日以来招聘到六盘水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5年8月23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尚未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9.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对于进入政审考察阶段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推迟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能提交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政审考察不合格。)


10.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一、未尽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盘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盘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盘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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